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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7 16:34:4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度

  一、为维护学院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育、科研、管理和生活秩序,预防犯罪和安全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学院内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山西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门安全保卫工作条例》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

  三、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是学院管理的组成部分,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四、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院长负责的领导体制。院长是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委托副院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

  保卫处是从事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并对全院各部门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可以委托一名副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负责本制度相关条款的落实。

  五、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

校园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安全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调解处理学院内部安全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

  五、对院内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学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学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七、管理在学院内务工,经商,从业的外来人员。

  八、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学院

一、

  1.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当地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精神。

  2.制订和实施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计划,组织和督促学院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做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3.检查各项内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全事端和安全隐患。

  4.决定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宜。

二、

  1.业务上指导各部门搞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对师生进行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安全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组织并发动师生参与“四防”工作,维护学院内部稳定和校园安全秩序。

  2.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协助学院领导解决和处置安全防范方面的问题。

  3.贯彻落实学院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保卫责任制,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的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4.调查处理违反校园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破坏校园安定和扰乱校园安全秩序的违纪案件;负责向公安机关报告学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组织对发案现场的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学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追查学院内部发生上述案件事故的情况和原因,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对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6.组织实施校园消防管理,组织训练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7.负责对学院区域内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8.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

  1.贯彻、执行和落实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

  2.做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3.加强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和法律、法规、校纪教育,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做好处置工作。

  4.落实好本部门内部的值班制度。

  5.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中应承担的职责。

四、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并协助、配合学院保卫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树立自我防范意识,经常性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抢救,并保护好发案现场。

  5.积极检举、揭发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一、学院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协调学院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院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广大师生参加安全保卫工作,配合保卫处搞好校园安全。院保卫处承担校园巡查、维护校园秩序等任务。

  二、学院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通过签订《安全、消防工作责任书》等形式,层层落实责任,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三、学院把与教育、科研、管理、生活有重要关系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予以重点保护。重点要害部位的确立与调整,须经院保卫处审核,报院领导同意,并建立档案、报公安部门备案。

  四、学院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必须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制度,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落实“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学院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提出意见,及时整改。

  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不适宜的人员应坚决调离。

  学院重点要害部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技防设施,落实“三防”措施。

  五、学院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包括添置贵重仪器设备),负责建设的部门应同步落实“四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安全灾害事故)设施,项目设计会审要征求院保卫处意见,竣工验收应有院保卫处代表参加。

校园安全工作

  一、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具备下列之一者,由院保卫处提请学院给予表彰或奖励。

  1.重视安全保卫工作,防范措施有力,在“四防”方面表现突出者。

  2.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在抢救师生员工生命财产、保护国家财物安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或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重大线索者。

  4.热心安全保卫工作,经常参与维护校园安全秩序的活动或调解安全纠纷,表现突出者。

  5.院保卫处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予奖励者。奖励费用由学院解决。

  二、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部门安全保卫责任人和直接当事人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由学院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1.对安全保卫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落实防范措施或违反安全保卫制度,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安全灾害事故的。

  2.有安全隐患或安全灾害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3.部门内部安全工作保卫制度松弛,安全秩序混乱、违法犯罪和违纪问题突出的。

  4.不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责任制,内部安全问题突出的。

  三、需给教职员工行政处分的,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需给学生行政处分的,按《js33333线路登录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需赔偿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得在部门经费中列支。

  四、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部门财物被盗,被诈骗,故意隐瞒不报的,追回的财物全部上交学院。

校园秩序综合治理

  一、为维护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本院的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干部、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和学生。

  三、本院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本院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本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秩序(以下简称校园秩序)。

  四、本院校园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由一名副院长分管,各部门积极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五、非本院人员来院,凭个人有效证件在门卫履行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能入院。对违反本条规定的,院保卫处有权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责令其离开学院。

  六、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禁止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身份不明或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对违反本条规定的,院保卫处有权责令违规人员限期离开本院。如违规人员在院期间有其它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的,留宿人要承担道德、经济、法律方面的责任。

  七、为规范院内宣传品管理,美化校园环境,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指定的广告栏上,并且要盖有张贴部门的印章。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院有关部门同意,院外的部门或个人在院内张贴各类启事广告必须征得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对违反本条规定的,院保卫处有权对宣传品、印刷品予以清理、收缴。

  八、社团组织或个人在院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或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必须在72小时前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办。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人数、负责人、安全措施与安全责任人等,并保证上述活动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与规章、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干扰校园秩序、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等。

  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学院保卫处有权责令其组织者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损坏国家财产的,由保卫处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在院内举行的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校园秩序,禁止在院学生承包录像放映、广告发行等活动。

  十、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管理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不得破坏校园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管理、生活和其他活动。

  不准侮辱、漫骂、殴打他人;不准起哄闹事;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黄、赌、毒”;禁止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禁止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校园秩序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者,院内人员按有关校纪处理,院外人员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师生员工必须遵守《消防工作管理规定》,不准擅自搬移、挪用消防器材;不准擅自拉接用电线路,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禁止在学生宿舍中点蜡烛、楼内焚烧废纸杂物等使用明火的行为;未经批准院内不准燃放鞭炮、烟火,施放氢气球等物。

  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院内严禁车辆超速行驶,教学区严禁车辆鸣号;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须文明骑行,整齐停放规定位置。

  严禁在院内的道路、体育场及其他可能影响交通环境的地方堆放杂物及放置各类设备。如需在院内堆放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后,在指定地点堆放。

  校园内禁止射猎、豢养家畜、宠物等。

  对违反上述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之一的,保卫处有权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依据约定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提请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本院师生员工组建社会团体,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成立学院内部学生社团或出版院内刊物,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或开展活动。

  本院内部各类团体、组织和报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遵守本院的制度,接受本院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对违反本条规定,院保卫处有权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他当事人当即停止活动。

  十二、各部门应参照学院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将校园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校园秩序综合治理规定》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

  在院团体内有违反《校园秩序综合治理规定》行为的个人、部门。

  二、凡有下列扰乱校园秩序行为之一者,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校内人员提请校纪处分,校外人员交公安机关处理。

  1.采用非法手段(爬墙、钻洞、翻门)进出学院;

  2.擅自在院内豢养家畜。

  3.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损坏正在发生效力的通知、布告;污损校牌标志;

  5.擅自在校园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6.故意在教学、科研、工作和公共场所喧哗吵闹;

  7.在校园酗酒或酒后肇事;

  8.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或其他淫秽物品;

  9.男女非法同居、混居;

  10.结伙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

  三、凡有下列妨碍校园公共安全的行为之一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

  1.擅自移动、损毁消防器材或禁令标志;

  2.擅自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3.堵塞消防通道;

  4.在禁烟(火)区违章用火、燃放烟花爆竹;

  5.其他各类违章用电用火;

  6.有不安全隐患,经提出整改要求不予改正的。

  7.车辆违反警示标志行驶;

  8.组织大型活动,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四、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者,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情节恶劣的,院内人员提请院纪处分,院外人员交公安机关处理。

  1.打架斗殴;

  2.侮辱、漫骂他人;

  3.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

  4.以猥亵的语言、举止调戏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行为;

  5.武力或语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6.藏匿、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7.干扰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五、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之一者,除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院内人员提请院纪处分,院外人员交公安机关处理。

  1.偷窃、骗取、抢夺、侵占少量公私财物;

  2.故意损坏、玷污公私财物;

  3.在校园人文景点或其他重要场所涂写、刻画;

  4.窝赃、买脏或销赃;

  六、其他

  1.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校园秩序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处罚。二人以上实施违反秩序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

  2.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的可加重处罚;认错态度好、及时改正错误行为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3.实施违反校园秩序行为的工具可予以没收,违禁物品上缴公安机关;造成损失的必须赔偿。

保卫人员值班制度

  一、保卫值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夜间、节假日安全值班工作,确保校区安全秩序的稳定。

  二、保卫值班人员坚守值班岗位,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调整好值班员。

  三、保卫值班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处理问题时要冷静,讲究方法,以理服人,不耍态度。

  四、对一般安全纠纷或案件,当班保卫值班员在接到报案后,应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妥善处理,对重大刑事、安全案件或突发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院领导,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态,保护现场,情况紧急的应立即向公安“110”报警。

  五、发现火情,当班保卫值班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有效扑救,有形成火灾的趋势,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请求救援,并迅速做好人员疏散撤离。

  六、当班保卫值班员对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反映他们的工作要求和存在问题。

  七、对来电来访人员,应给予热情的接待并告知解决途径,不得拒绝。

  八、当班保卫值班员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当班值班记录须在次日早上9点前交由院保卫处处长审核签字后交接人员当面签字移交下一值班员。

学院门卫制度

  一、进出校门卫应主动出示证件。

  1.临时来院工作和施工的人员须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学院门卫。

  2.外来人员来院联系工作、探亲访友、参观访问或其他业务活动应凭有效证件办好批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学院;新闻部门采访人员必须经学院党委办或学院办公室接洽后在门卫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院,涉外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必须经学院党委办或学院办公室接洽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院。

  3.无证件人员不得进入学院校园,特殊情况须经院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二、凡进入校园的人员,一律不准携带公安部门明令禁止的刀具、枪械、易燃易爆、化学毒品等危害人身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确因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需要等原因,需要进入校园的上述危险及管制物品,须经保卫处备案批准后进入校园,并由专人专库妥善保存和使用。

  三、凡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自觉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保安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校园安全巡查制度

  一、学院保卫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巡查制。

  二、巡查目标为学院要害部位、重点部位、教学区、学生公寓及校园周边重点地段等。

  三、巡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1、发现火灾须按照学院防火应急预案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2、发现有人作案时,应全力抓获,并保护好作案现场,根据情况及时向学院行政值班室报告或报地方“110”。

  3、发现校内有形迹可疑的人员时,应立即盘查。

  4、发现有违反学院安全管理制度或发现轻微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进行教育,协同派出所作出处理。

  五、巡查人员应主动与各部门值班人员保持联系,协调一致,发现问题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六、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巡逻结束,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做好交接班。

校园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严格执行对危险品的收、发、退、销等手续规定。

  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储存和领用,要指定专人保管,专库(专柜)保存、建立双人保管、双本帐、双把锁、双人领发等制度。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无保管条件的部门,领用量一律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所需量。要做好使用量、存量、领用量“三量”登记。

  三、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取得相关证件,熟悉所接触的危险品性质、操作规程、储藏保管等规定。

  四、保管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必须分类储存,库内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五、严格出入库手续,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做好发放登记工作。要落实危险品存放地点的安全防护措施,库房内外严禁烟火。危险品库应有专人昼夜值班,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学院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必须结合部门实际制订并落实各种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备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所在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不适宜的人员应坚决调离。

  三、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重点要害部位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额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具体设施,对所有的“三防”设施,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维护。

  五、非本部位的工作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重点要害部位。

  六、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自查并作记录,学院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重点要害部位的有关情况。

学院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内下列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1.文化、娱乐、体育场、体育馆、师生活动区域、运动场、篮球场等活动场所和校园休闲点。

  2.饮食、生活、服务场所,包括食堂、餐厅、浴室等。

  3.营业性场所,包括商场、修理铺、理发店、洗衣店等。

  4.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场所和其他应进行安全管理的场所。

  二、院保卫处是学院校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校区公共场所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各部门、校属产业和各经营店主应积极配合和协助院保卫处共同搞好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各经营店主,须在入驻校园前10天内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通报情况,指导、督促各部门。校属产业和各经营店主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维护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三、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文化、娱乐、体育、展览等活动,主办部门应依照《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提前二周向院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得批准后,并会同院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勘察现场,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应急预案种必须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和维护现场秩序的必需人员。

  四、在公共场所使用音响设备,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严格控制音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工作和休息。

  五、公共场所的负责人为本场所的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负主要责任,要做好下列安全工作。

  1.宣传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建立安全保卫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3.建立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及时整改。

  4.加强防火、防盗工作,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

  5.及时向院保卫处通报安全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安全,刑事案件及灾害性事故。

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大型文体活动是指参加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文艺演出、集会演讲、讲演、讲座、报告、舞会、体育比赛等活动。(学院组织的全院性活动除外)

  二、活动必须主题明确,主旨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三、举办活动须遵守学院作息制度,不得干扰校园秩序。

  四、活动必须由院团委、院学生会或班团支部、班委会、社团组织,其他任何个人,均不得自行举办。

  五、组织者必须在活动前72小时,向院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说明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人数、负责人、安全措施、安全责任人等)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办,若邀学院外人员参加的,还须经院保卫处对所邀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批准。

  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者应对整个活动有一个周详、严密的安排,并落实安全责任人。

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管理

  1.外来机动车一般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院保卫处同意许可,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驶离校园时,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机动车出入校园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3.在校园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须低速慢行,严禁在校园内鸣号。未经许可,机动车不得驶入禁行区域。

  4.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整齐停放,不得影响道路畅通。未经院保卫处同意,外来机动车辆不准在校园内停放过夜。

  二、自行车、电动车管理

  1.在校园内行驶的电动车、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车锁车况完好有效。

  2.在校园内行驶的电动车、自行车须凭有效证件,到院保卫处申领校园内停车牌后,方准在校园内行驶。

  3.自行车出入校院大门须下车推行,临时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须经门卫(警卫)同意后方可进入。

  4.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横穿道路或者转弯前应当看清来往车辆和行人,伸手示意,减速慢行。

  5.骑行者骑车时,要注意安全,不得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者手中持物,不得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离开车座骑车,骑行时不得戴耳塞,耳机收听录音,广播,不得在道路上互相互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准骑车带人或车速过快。

  6.电动车、自行车应整齐停放在停车区内,做到“停车上锁,成排成列”。未划定停车区的部位,停在管理人员指定的临时停放点。

  7.禁止在楼道、餐厅及各公共场所内停放电动车、自行车。严禁在路中、花坛内、草坪上及交通道口乱停乱放电动车、自行车。

  8.严禁偷骑、偷开他人车辆,严禁偷拆他人车辆部件。来历不明、遗弃无主的电动车、自行车,由院保卫处统一收集交公安机关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三、道路管理

  1.校园内各主要道路上不准进行篮球、排球、足球、溜冰等。有碍正常交通秩序的活动。

  2.不得在校园内主要道路上学骑自行车、教练各种机动车辆。

  3.未经院保卫处同意,不准在校园内道路上堆放,晾晒物品。

  四、责任赔偿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对事故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校园区域人员值班制度

  一、重要区域的值班人员实行区域包干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职责是区域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和案件的发生,及时发现和处置消防安全隐患,处置突发事件,保证区域安全。

  二、配证上岗、着装整齐、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不擅离职守、不酒后上岗,举止端庄、文明值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三、严格出入登记制度,教职工凭证件出入,外来人员经门卫值班人员查验登记许可出入。凡携带贵重物品出入门,必须经值班人员查验登记许可放行。

  四、严禁携带宠物、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室内。掌握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各楼栋的疏散通道,作好防火应急准备。

  五、熟悉工作环境,掌握工作重点及人员情况。对出入的外来人员要认真盘问,做好登记,对发生在区域内的事要详细记载,不放过任何可疑现象。

  六、每天必须对所守护的区域进行巡逻清场,对门窗等防盗设施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护好门卫区域设施。

  七、作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自觉接受上级检查督促

js33333线路登录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校园内打架斗欧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吹口哨,扰乱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对酗酒闹事、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由院保卫处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酌情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立即严厉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禁止在学校玩火、打鸟、越墙、触拉玩弄电线、攀折花草树木,对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或造成人身伤害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罚。

js33333线路登录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禁攀爬校园围墙和危险物,不准逞强斗欧,不准打弹弓、投掷砖石等。

  二、严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踢球、掷物,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三、不准从楼上往楼下扔杂物,不准在楼房走廊、楼梯追逐打闹起哄,不准在楼梯扶手上往下滑溜。

  四、禁止私自动用学校各种电器设备。

  五、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可能造成伤害的刀具物品进入校园、宿舍、公共场所。

js33333线路登录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辅导员的责任感,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人身和班级的公物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辅导员工作暂行规定》、《辅导员一日常规》等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1、辅导员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本班学生进行行为安全与生命安全的宣传教育,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学生日常行为。

  2、辅导员要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班学生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3、辅导员要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避免班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注意个别学生的情绪波动和言行变化,及时主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防患于未然。

  4、辅导员应结合学院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及时、有针对性地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要做到常抓不懈;同时,还要对学生进行交通、网络、防火、防溺水等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辅导员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备品的安全状况进行逐日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院后勤处处长,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提醒学生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辅导员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填报《班级出勤日报表》,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发现学生未经请假、不按时到校,或逃课、旷课,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以争取家长的配合管教。

  7、辅导员要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和《学生出入校门登记制度》。本班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必须提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的《请假条》,在校学生请假,辅导员要认真核实,且在批准时要填写好《学生请假离校凭证》及《存根》。

  8、辅导员应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学院内外班级活动,如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卫生劳动等,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制定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教育学生注意安全。要保证在活动中,学生不因为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辅导员必须及时到场处理,对受伤学生要及时送到附近医院就诊,并与家长取得联系、上报院学生处。

  10、辅导员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前和每学期开学之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11、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分工不分家、齐抓共管”的原则进行划分,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在辅导员因事不在的情况下,学院临时指定的下班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院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

  一、学院成立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院保卫处,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由总指挥或执行总指挥负责现场处置突发事件。

  三、现场执行总指挥,以学院名义发布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命令、通知。

  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处室、部门、班级积极行动,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依据《js33333线路登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

关于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规定

  为及时掌握、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以及学生的切身利益,保证学院教学秩序井然有序。现将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程序规定如下:

一、报告程序

  1、学生发生打架斗殴、失窃、失火等突发事件时,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了解事件的时间、起因、经过后及时向院学生处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协助处理。

  2、事件处理完毕后,辅导员要写好书面材料,汇报材料向院学生处书面汇报,要注明时间、地点、事发原因、经过、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

二、对事件的处理及跟踪

(一)失窃处理

  1、发生失窃事件,失窃者应第一时间向院保卫处报案,并写出书面报案交给院保卫处,书面材料中要注明失窃时间、地点、失窃物品,并写出详细经过,最后写清楚失窃者的班级、姓名。

  2、若院保卫处要求辅导员配合,辅导员应积极参于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3、辅导员须作好事后跟踪并将处理结果记载在《辅导员工作手册》上。

(二)学生急病的处理

  1、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晚间患病应及时报告宿管或辅导员,宿管或辅导员须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学院值班医生。

  2、如学院值班医生检查结果认为病情较轻,则在学院医务所处理完毕后宿管或辅导员应陪同学生返回宿舍,并安排好病人休息。

  3、若患者病情须转院治疗,则由值班医生立即通知学院值班司机。由辅导员与陪同学生一起乘车送患者去校外医院就医,并协助陪护学生为患者办理挂号、就诊、交费、取药、留观、住院等手续。

  4、若学生需要留观或住院,辅导员一定要等手续办齐、医生接诊检查处理完毕、交待陪护学生看护注意事项之后方可跟车返校。

  5、若学生重病,辅导员应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及院领导。

  6、处理完毕,辅导员应在《辅导员工作手册》逐一记载,并及时上报。

  1、出现打架事件时,辅导员在接到报告时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并立即通知院保卫处和院学生处。同时,将当事人隔离(立即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并疏散围观者。

  2、辅导员对大家时间的当事人有权立即责成当事人分别事件报告写材料(第一份),首次材料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当事人、参与者,事发原因,事发经过。

  3、辅导员应在最短时间内找当事人单独谈话,谈话内容:严肃指出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引导当事人正视自己的错误并深刻反省,直到当事人能对自己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同时,对当事人平时的优点、长处予以肯定。

  4、辅导员与事件当事人谈话结束后,应要求当事人写出对错误的认识材料(第二份)。材料内容: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错误的严重性、危害性,犯错误的根源),希望得到从宽处理的要求,立功表现(检举材料),今后的打算和保证。

  5、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辅导员应作好对突发事件处理的文字记录,并及时写出对事件处理的建议。

  6、辅导员应将打架事件当事人所犯错误,向当事人的家长进行情况通报,情节严重者,要通知家长来学院配合教育和处理。

  1、火灾发生时,辅导员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通知院保卫处和院学生处。根据火情的大小程度及时拨打119或120,并组织现场的扑救和疏散工作。

  2、火灾扑灭后,辅导员协助相关部门作好现场清理工作,对损坏物品作好入册登记工作。

  3、辅导员应协助院保卫处做好火灾事故原因的调责工作并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材料(第一份),首次材料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当事人、参与者,事发原因,事发经过。

  4、事故原因调责任书后,辅导员应及时找当事人单独谈话,谈话内容包括:严肃指出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引导当事人正视自己的错误并深刻反省,直到当事人能对自己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

  5、辅导员在与当事人谈话后须要求当事人写出对错误的认识材料(第二份)。材料内容: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错误的严重性、危害性,犯错误的根源),应当承担的责任,今后的打算和保证。

  6、事故处理过程中,辅导员应作好对火灾突发事件处理的文字记录,并及时写出对事件处理的建议。

  7、辅导员应向当事人的家长通报情况,情节严重者,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和处理。

三、突发事件处理善后工作

  1、各辅导员应根据院保卫处处理结果和对学生的教育情况写成详细书面材料逐级上报院学生处。

  2、辅导员依据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拟写对事件当事人作出处分决定的书面材料上报院学生处。通过班会分析违纪事件原因及事件的严重性、危害性,使当事人和其他学生吸取教训受到教育。

  3、辅导员应及时掌握被处分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多关心帮助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如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报告)

js33333线路登录警务执勤人员管理制度

  一、警务执勤人员人员属院保卫处监管,主要负责学生公寓、教学楼、行政楼、校园实验楼、图书馆等区域安全管理。

  二、门卫警务执勤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原则,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循私情,做到全神贯注、文明服务、密切注视来往人员的异常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

  三、对来学院办事的外来人员要问明情况,办理登记手续,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注销。对带物品出校者,门卫要仔细盘查,对携带公共财产出校门者,须持有关部门出据出门手续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方可放行。学生出入带物品凭辅导员批条。

  四、门卫保卫人员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失控,上班时间不睡觉、不闲谈、不干私活、不窜岗、不脱岗,对因责任心不强,发生问题者要严肃处理。

  五、学校所有警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院保卫处将给予严肃处理。

js33333线路登录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处是学院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财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二、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学院财务处存放现金必须执行国家关于部门存放现金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学院领导批准,同时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财务处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要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由财务指定人员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四、财务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过学院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五、财务处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务室,非财务保险柜管理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六、财务人员要与联网报警中心经常保持联系,确保报警设施正常工作。严格执行布防规程程序。

  七、财务处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js33333线路登录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院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院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院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院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院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院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院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不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院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院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院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院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院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院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js33333线路登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各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职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四、各部门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五、师生员工应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六、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依法履行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的职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校园

  一、院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其他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驻院内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学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学院分管消防安全的院领导担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代表学院法定代表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院内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学院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形成意见,报管理委员会决策。

  三、学院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挂靠保卫处)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院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学院内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院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远内各部门动用明火作业申请;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建立健全学院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

  (十)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四、学院各部门和驻院内其他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九)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五、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管理部门还应履行《js33333线路登录公寓管理规定》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校园

  一、下列部位是学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子屏等传媒部门;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四) 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五)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六)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二、在学院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部门和承办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报院保卫处备案,保卫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由建筑物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负责。

  四、消防控制室由建筑物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建筑物属多家部门的,由占用面积最大的部门负责消防控制室的管理,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五、建筑物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各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损坏需要维修的,由各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向保卫处报备。各部门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应向消防保卫处报备后,及时添置、更换或维修。学校公共场所(如教学楼、学生宿舍等)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保卫处负责添置、更换和维修。

  六、建筑物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应负责室内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卫处负责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接合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园消防管网(含喷淋、消火栓、消防供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七、各部门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各部门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八、各部门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向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九、发生火灾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事故部门应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报告。学员应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火灾扑灭后,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院保卫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院保卫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十、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一、学校保卫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 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 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 部门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 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学校保卫处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各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 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九)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 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以及学院保卫处提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以及学校保卫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六、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应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部门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报保卫处备案。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各部门应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本部门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 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二、学生管理部门和各院系应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三、各部门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下列人员应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 学院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 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四) 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一、学院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二、学院各类实验室应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保卫处备案。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js33333线路登录安全教育制度

  为创建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良好环境,维护高校和社会的政治稳定,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培养他们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特建立我院安全教育制度。

一、教育主要内容

  1、道德教育。主要指师生员工的世界观、政治观、人生观、道德观、劳动观等方面的教育,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师生员工的思想也日趋活跃,青年学生正处在世界观形成之际,要防止不良因素的诱惑,树立马克思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伦理道德。

  2、法纪教育。指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种纪律制度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师生员工做到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防火教育。指学习《消防法》、《js33333线路登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开展防火常识,掌握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法和安全撤离路线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治安管理教育。指学习《刑法》、《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常识,结合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和控制,开展法制宣传,进行社会帮教,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维护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5、内部安全防范教育。主要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能力为目的,学习各类安全防范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抵御不法侵害,消除隐患,减少损失,保障学校的安全。

  6、生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制度。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保障生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二、教育对象、程序和方法

  1、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

  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落实教育内容。如:春季、年末是治安案件多发时期,必须强调防盗的教育;冬季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必须加强防火宣传教育。

  2、新生入学的安全教育。

  应安排一周的时间加强新生思想教育、大学校园有关制度教育、学校安全与生活常识教育等,可以建立学生档案卡,及时掌握每个学生的特点,组织有益的教育活动,提高新生的是非观念,增强新生自我保护能力。

  3、教职工上岗的安全教育。

  各部门应组织新教职工岗位培训,可以建立帮教对象,组织新职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学习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4、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人员指电工、电梯工、电焊工、危险品管理员、驾驶员等,首先应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教育培训登记卡,其次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训练,驾驶员必须定期组织交通法规的学习。

  5、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建立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和校纪校规的教育;对外来人员集中的工程队,可以定期召开各工程队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在检查中加强对外来人员教育。

三、教育要求

  1、领导重视,共同参与。

  2、各部门应负起安全教育之责,建立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各部门必须对本部门聘用的外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经常督促、检查外来人员落实安全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各重点要害、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建立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制度,制定防火预案,落实安全措施,进行防火防盗宣传,确保一方平安。

四、注意事项

  1、教育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2、教育之中要克服操之过急,应该循循善诱;

  3、教育之后要进行考评,不走过场,要把教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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